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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人才评价改革如何“立新”
发布日期:2020-09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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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科研人才评价改革如何“立新”

  近日,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提出的破除“四唯”(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)的十条意见引起热议。这十条意见被认为是全国科研单位中首个“破四唯”的实施细则。

  这十条意见的核心可以归纳为两点,一是明确论文发表和授权专利一律不再奖励,二是规定9种可直接竞聘正高岗位的条件,包括单一品种成为全国前三大品种或山东省第一大品种的,突破行业科技领域“卡脖子”关键技术的,创办科技型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,以及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,服务“三农”,贡献突出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等。这一做法重“破”更重“立”,突出“一票肯定”,鼓励科技转化和科技为民,为潜心科研、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提供岗位竞聘的绿色通道。

  当然,也许会有人问,那是不是论文和专利在科研考核评价中就不重要了?是不是以后评职称就只看定性的实绩了?实际上并不尽然,这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。按照山东省农科院的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的整套设计,人才被分为科研创新、成果转化、管理服务三类,遵循各自规律分类施策,创新对引进人才“相马”、对现有人才“赛马”的机制,以期调动各方面人才积极性创造性,提升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
  因此,“破四唯”十条意味着一种新的、更加科学的指挥棒的形成,人才考评不再唯论文和专利,尤其是简单比较论文级别和数量,而是要看其实际的质量和影响,突出同行评价的作用,避免以往简单依赖第三方评价工具的做法;同时拓展人才评价的途径和方法,使各方面人才都有机会发挥优势、脱颖而出。

  近年来,中央持续推进人才制度和科研体制改革并不断加速,以期为广大科研人员松绑赋能,使之保持定力、挖掘潜力、释放活力、增强效力。但一些地方在良政落实中,仍存在理解程度、执行进度、改革幅度等的较大差异性,尚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,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,尤其是深入推进科研人才评价的综合治理。

  不破不立,破是为了更好的立。但立什么、如何立仍是困扰改革的主要难题。山东省农科院的十条意见代表了科研机构的新风向,那就是要科学分类、因才施策。对于高校教师来说,一般按照教学型、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三类进行划分,这样一些教学效果突出但论文较少的老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,有助于提升高校基础教育和通识教育的质量和水平。

  一个单位内部的考核管理改革相对容易,也会比较彻底。但实际上,很多单位的改革却是谨小慎微,只是做些修修补补,难以做到尽善尽美。外部和上级的评估指挥棒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是原因之一。高校评职称中一度冷落学术专著尤其是论文集,这固然跟以前出版市场不规范有关,关键还是学科评估中缺乏相应的指标,进而导致学术著作质量普遍不高,形成恶性循环。因此有必要进行学术评价的全链条、全周期改革。

 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硕博士研究生,是科研人才中不容也不该被忽视的群体。国家和各培养机构都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但问题论文依然层出不穷。笔者认为,根本原因仍在评价指挥棒。不少高校一方面教育学生做学问要“板凳宁坐十年冷,文章不写半句空”,另一方面把发表两篇及以上高水平论文作为答辩申请的前提。近一年来,清华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先后修订相关规定,取消了硕士学术论文与学位资格挂钩的陈规,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。研究生是未来科研队伍的生力军,破除研究生培养和评价的“唯论文”倾向也势在必行。(作者:林震,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)

来源:光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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